靈魂來到這世上就是為了要「體驗」各種不同的感覺。
你說:你只想享受快樂。但問題來了!你沒感受過不快樂,你怎麼體會什麼是快樂呢?就像你越口渴,越能感受到喝水的快感,平常你會去重視有水喝的喜悅嗎?唯有在沙漠時,你才會體會水對你的重要性。唯有你失去了腳,你才會發現能用腳走路是多大的「幸福」。等你失明了,你才知道能看見是多大的「幸福」,等你奄奄一息躺在病床上的時候,你才會發現能健康的呼吸是多大的「幸福」。一直抱怨工作不好,等你失業了,你才發現有工作的「幸福」。
沒錯!唯有你失去了「什麼」,你才會體會有「什麼」的幸福。現在的你有手、有腳、有工作、有眼睛、可以自由的呼吸,可是你並不覺得那是什麼多大的幸福!
可是當你有一天「失去」時,你就會說:我願意用我所有的財產換回我的一雙腳、一雙手、一雙眼或身體的健康。但為什麼在你還擁有它們的時候,你卻從不「正視」這些幸福,反而盲目的去追求你所謂的幸福。
如果你認為你所追求的幸福才是真的幸福,那你為何又願意拿那些你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幸福,去交換你原本就有的那些的東西呢?
那你說:我想人生中快樂多一點,痛苦少一點。可以啊!宗教裡面的神不是告訴你方法了嗎?你能帶給別人快樂有多少,你能享受快樂的感覺就會有多少。想有錢就多做財佈施,想有智慧就常印佛經多做法佈施,想健康長壽就別殺生或常放生。不過就我的觀點來看,「不殺生就是最好的放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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